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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王家街道平安街300号院内F0003栋
来源:盘锦市渔业协会时间 : 2023-09-03
一、《方案》起草背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业农村局长会议、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牢牢守住生物安全、质量安全、生态安全、涉外安全等渔业安全底线红线,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提升执法质效,完善执法机制,以最严厉执法、最严格监管,切实维护好渔业生产秩序和渔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我市渔业高质量发展和实现振兴新突破提供有力保障。
二、《方案》组织领导
“中国渔政亮剑2023”盘锦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渔业渔政管理办公室会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统筹协调,盘山县、大洼区农业农村局和市、县区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市局成立“中国渔政亮剑2022”盘锦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方案》行动任务
“中国渔政亮剑2023”盘锦行动分为八个具体专项执法行动。
(一)海洋伏季休渔专项行动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23)1号)规定,坚持最严厉执法、最严格监管,聚焦禁渔重点任务和渔业管理突出问题,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休渔渔船渔船应休尽休、海洋渔业资源得到休养生息。
(二)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深入自然保护地和关键繁育利用场所,严厉打击非法猎捕、经营利用、展示展演等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开展水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提高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水平。
2.行动时段。全年。
3.行动重点。一是严查保护地内违法活动。全面加强保护地监管,强化对斑海豹、江豚等重点物种主要栖息繁衍地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猎捕等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及栖息地行为。对因物种习性、气候情况等原因需要提前或延后进行的实地检查,可纳入本专项行动。二是严打非法经营利用行为。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对市场、餐饮场所等重点区域的清理整治,以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中国宣、海马、鳄鱼、鲟鱼等物种作为执法重点,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或超期限、超范围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三是严管繁育展演活动。加强对海洋馆、水族馆等繁育展演场所监管,清查登记鲸豚、鲸鲨、海龟、斑海豹等重点物种在养情况,使用好全国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信息管理系统。对执法中发现在养数量和许可证记录无法对应的,责令限期整改;在养数量超过许可证记录又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依法严肃查处。四是依法依规开展水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主动协调具有资质的科研院所、海洋场馆等单位开展接收救治,饲养驯化,适时放归等工作,坚决遏制以人工繁育和收容救护为名非法收购来源不明的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依法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安全。
(三)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严格落实《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等规定,持续实施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清理取缔行动,推动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数量持续减少。
2.行动时段。全年。
3.行动重点。一是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加大海上执法检查力度,发现涉渔"三无"船舶(含套牌渔船)、无法提供合法有效证书的船舶等从事涉渔活动,一律扣港查处。强化渔港区域执法检查,利用休禁渔期等时间段集中组织封港清船,发现疑似涉渔“三无”船舶,责令禁止离港或指定地点停靠调查,对查实的涉渔"三无"船舶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将执法力量覆盖至涉渔快艇经常停靠的偏僻沟汊,增加夜间执法检查频次,从严从重打击涉渔快艇、游艇等非法捕捞和盗采养殖水产品行为。二是清理整治违规网具。严厉打击使用禁用渔具和"绝户网"违法作业行为,抓好休渔期关键时间节点,依托渔港、码头等船舶停泊点集中开展禁用渔具清理取缔、私自改变作业类型整改工作。加大与公安、市场监督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力度,强化违禁渔具生产及流通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造、销售、运输、使用违规渔具行为,阻断违禁渔具流通路径。三是持续强化警示震慑。在重点渔区、渔港组织开展涉渔“三无”船舶、违禁渔具集中公开销毁行动,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加大执法宣传力度,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形成有力震慑。
(四)辽河水域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要求,开展辽河流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电鱼行为,加强休闲
垂钓监管,推动内陆水域渔业资源持续好转。
2.行动时段。辽河流域禁渔专项行动5月16日至7月31日。打击电鱼行为和加强休闲垂钓监管行动时段为全年。
3.行动重点:一是建立内陆渔政执法联动机制。市级执法机构将定期组织县区渔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开展清网行动,打破壁垒进行跨域交叉执法,严厉打击辽河流域违法捕捞活动。二是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辽河流域相关县区各级渔政执法机构要结合“河长负责制”,摸清渔船底数,建立禁渔渔船台账,因地制宜实施“定人联船”“定期点船”等管理措施,层层压实监管责任,切实管住渔船。三是加大执法力度。相关各级渔政执法机构要坚决查处取缔严重破坏资源的绝户网、吸蛤泵等违禁网具和非法捕捞行为,对查处的涉案渔船及违规渔具一律查扣,当事人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级渔政执法部门将对辽河流域内禁渔执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四是加强重点区域执法。组织水上、陆上重点水域巡回检查、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查处禁渔期非法捕捞行为。五是严厉打击电鱼活动。各级渔政执法机构在做好宣传教育的同时,要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形成合力严厉打击违法电鱼活动,对使用电拖网等违法作业活动依法从重处罚,涉案电鱼器具和船舶一律没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级渔政执法部门要对群众反映频繁的电鱼举报案件加强督导督办。五是加强休闲垂钓监管。严厉打击一人多标杆、一杆多钩等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以休闲为目的的垂钓行为不列入执法查处范围。
(五)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工作的意见》(农渔发〔2021)18号),健全协调工作机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审批修造检验行为,全面加强涉渔船舶综合监管工作。
2.行动时段。全年。
3.行动重点。一是落实报废渔船拆解。严格落实《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及有关法律规定,确保报废渔船应拆尽拆,严厉打击使用报废渔船违规从事渔业活动等行为。二是强化渔船身份标识执法。加强对渔船身份标识的执法检查,会同公安等部门严厉查处伪造、变造船舶户牌,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等违法行为,以及未经检验擅自下水、作业等违法行为。三是溯源倒查渔船修造。配合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渔船修造活动监管执法,全面摸排辖区内渔船修造厂点,检查修造生产经营活动,重点查处违法修造、无照经营等违法活动,清理取缔“沙滩船厂”。协同公安、海关、海警等部门将修造情况纳入涉渔船舶案件调查范围,涉嫌违法违规修造的,会同有关部门溯源倒查船舶修造厂点,对修造厂点违法违规活动依法处罚。四是加强渔船修造质量管理。开展渔业船舶修造企业技术条件评价和开工前检查工作,严把持有新造、改造渔业船舶审批手续方可开工建造改造关。加大对修造渔业船舶重点区域开展修造质量巡查工作,严厉打击修造涉渔“三无”船舶等非法行为。五是严把渔船检验质量关。严格执行渔业船舶检验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渔业船舶检验和安全技术状况专项检查工作,集中整治不适航渔业船舶,不断提高渔业船舶检验质量。
(六)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和《2023年辽宁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排部署,继续开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相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行动时段。全年。
3.行动重点。一是加强辖区内水产养殖场所定期巡查,摸清养殖生产单位规模、用药情况、上市时间等。检查养殖生产证件、养殖生产环节“三项记录”情况及规范生产相关制度。二是严肃查处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禁用药品与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和农药等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对使用冠以“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名义的假劣兽药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罚。三是发现违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或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农药等违法活动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四是严格落实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各县区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报送上季度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风险隐患,由省级部门汇总整理后依法发布。
(七)涉外渔业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深化与公安、海警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强信息共享机制,保护渔民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无证入渔、买卖证件、非法进入他国管辖水域捕捞等行为,稳定周边海域渔业生产秩序,树立我负责任渔业国家形象。
2.行动时段。全年。
3.行动重点。一是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力量在重点渔港渔区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媒体、微信和发放张贴宣传单等方式,普及相关法律法规,让渔民从思想上认识到越界捕捞的危害性。二是推进船位精准监控。充分利用辽宁省渔船渔港动态监管系统,严密监控辖区渔船动态,对靠近敏感区域、交界水域的及时警告提醒,对违规进入他国水域或者擅自关闭、拆卸或屏蔽、损毁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的立即召回并依法严惩。三是强化海上封控。在重点时段、重点海域进行布控巡查,设立海上管控防线,分兵把守,增加可疑渔船登临检查频次,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套牌渔船非法出境(越界)捕捞,对有趋势进入敏感水域的渔船及时劝返,对进入敏感水域的违规渔船全力追截,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顶格处罚。深化与海警、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提高执法船艇在航率、登检率和查船率。四是落实渔港源头闭环执法。强化捕捞生产物资补给等源头管控,严格规范相关企业、个人正规作业,依法取缔非法涉外渔业中介等利益链条。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渔船、重点人员,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防发生涉外重大违规和渔事纠纷事件。
(八)渔业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落实《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以防范化解渔业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精准治理、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实现高标准安全管理,更好的服务渔业高质量发展。
2.行动时段。全年。
3.行动重点。一是扎实做好商渔共治。深化联合宣传教育,开展典型事故警示警醒、防碰撞专题培训和商渔船船长"面对面"活动。强化商渔船联合执法,加大对商渔船密集区、事故多发水域巡查力度,突出"网位仪AIS"清理治理,对擅自编制、使用海上移动通信业务识别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整改。严厉打击夜间值守了望不到位、不按规定开启和使用安全通导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严厉打击船员违规上岗行为。对照职务船员配备标准,采取港口堵、海上查的方式,依法严厉惩处职务船员配备不齐、船员人证不符、不持证上岗、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航行作业锚泊期间值班脱岗、在船作业期间饮酒酗酒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职务船员缩短晋升时限、理论实操合并考试和配员标准优化完善"三项改革,提升渔业船员整体安全水平。三是深入开展渔业安全专项整治。聚焦"拖网、刺网、潜捕"三类高危渔船和"自沉、碰撞、风灾、火灾"四类高发事故,以长期异地作业渔船、载员10人以上渔船和养殖渔船为重点,深入开展渔业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交叉排查和集中整治。重点打击渔船脱检脱管、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救生消防设施设备配备不足、号灯号型等不满足航行作业要求、渔业船舶相关证书失效后出海航行作业、渔船"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冒险航行作业、拒不执行召回指令以及不按规定执行进出港报告制度等行为。严格执行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严厉打击擅自关闭、破坏、屏蔽、拆卸北斗或AIS等安全通信导航和船位监测终端设备,或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等行为。
四、《方案》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沿海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分解行动内容,确保各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二)深化执法协作。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海警、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海事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配合,建立信息互通、情报共享、执法合作等机制,推动实施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构建捕捞、运输、销售全链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统筹执法力量,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联合执法、联动执法,形成水陆执法闭环。对发现或移交的大案要案要坚决查处、依法公开,进一步强化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省厅和市局将视情对重点地区和重大案件开展执法监督。
(三)创新管理方式。要立足职能,结合实际,针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提升渔政执法效能。完善“有举必查、查实必究”的举报机制,公开举报电话,发挥"吹哨人"作用,用好各类线索收集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监督作用,构建专群结合监管机制。利用好全省渔船智能监管平台,开展动态船位实时监测,及时筛查研判违规渔船进出港和航行作业动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四)助力扫黑除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按照扫黑除恶常态化部署安排,继续深挖渔业领域内组织涉渔“三无”船舶非法捕捞、非法越境(界)、电毒炸鱼和海洋捕捞中划界圈海、渔港码头“扒皮”等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做好案件查办,坚决打击组织化、团伙化、链条化违法犯罪活动。
(五)强化执法保障。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部署要求,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争取执法装备建设、执法人员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支持,并将装备运维保障、罚没物品处置等执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渔船智能监管系统使用培训,提高平台应用能力。完善执法激励机制,对于工作突出的渔政执法集体和个人视情予以表扬奖励。
(六)大力宣传引导。将执法宣传摆到更加突出位置,
与执法行动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加强以案释法,推动重大涉渔违法犯罪案件在重点渔区公开宣判,强化警示作用。指定信息员做好向“中国渔政”微信公众号和当地渔业渔政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报送信息。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等主流媒体作用,用好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及时宣传发布各地渔政执法重大案件,及时回应执法行动中的热点敏感信息。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大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的宣传,营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监管氛围。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3盘锦市系列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国渔政亮剑2023”盘锦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解读为确保“中国渔政亮剑2023”盘锦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顺利实施,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3”辽宁省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农办渔发〔2023〕2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中国渔政亮剑2023”盘锦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电话:1850427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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